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反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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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反訴是否可行?

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反訴是否可行?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反訴雖然可行,但是一般來説只需要女方應訴作出答辯即可,比如女方可以在訴訟中就感情是否破裂進行答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反訴特徵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於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並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着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

反訴的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 ,吞併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大多關於反訴特徵的歸納,沒能把反訴的特徵與反訴的條件區別開來,把提起反訴的條件看成了反訴的特徵,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徵帶來了很大的侷限性。如前所述,反訴是一種獨立的特殊之訴,因此應當將“反訴”和“本訴”加以參照,找出“反訴”不同於“本訴”之處,作為反訴的特徵——即反訴與本訴在發動條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訴的最大特點應該在“反”上,這裏的“反”揭示了反訴與本訴發生時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説,只有先存在本訴,反訴才有發生的可能,反訴對本訴在這點上具有依賴性。

綜上所述,有的時候男方更會利用法律的方式來要求婚姻的結束而優先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此時女方如果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不合理甚至還侵害到自己時可以應訴過程中答辯反駁對方的訴求,當然如果滿足反訴條件也是可以請求法院合併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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