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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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有多大

離婚在現在這個社會已經變得很常見,身邊也有朋友處於離婚狀態,離婚不是説離就離的,談不通的,需要通過法律途徑離婚,那就是起訴離婚,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有多大,大家可能不是特別的清楚,通常情況下,法官也會勸夫妻雙方的,謹慎離婚,能不離就不要離,以免給家庭和孩子帶來傷害,但是具體的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離婚並不是任何一方想看到的,當然法官也不希望夫妻雙方離婚,儘量勸説,當然,如果雙方執意要離婚,法院也會依法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判決離婚,給夫妻雙方一個答覆和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確保雙方利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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