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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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程序如下:
1、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雙方應當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攜帶起訴書、結婚證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國內都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在國內無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涉外離婚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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