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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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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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3、當事人的身份證件(1)內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對華僑之間的離婚訴訟,基本上應以其共同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我駐外使領館和我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此類離婚訴訟,但下述情況例外: ①在涉外婚姻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或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是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法律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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