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審理後多久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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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説,開庭審理後當庭就可以出判決書,但現實中做不到。目前一般是按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到判決,三個月搞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則六個月內搞定。

在離婚審理後多久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二條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1、如果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再次起訴要求財產分割,而且必須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訴,而只能通過再審程序要求申訴解決。原審撤消後,還是一審判決,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2、開幾次庭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不是必須開幾次才行。

3、一審判決書不用收回。

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實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實和內容真實。

在離婚案件當中,適用普通程序的話,標準時長是6個月,簡易程序的標準時長是三個月,因此在這個期限以內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判決書的,但是實際情況是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需求進行一定的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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