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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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期限的要求

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期限的要求

如果實在非離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離婚訴訟後,六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除此以外,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二、相關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若有以上32條所列舉的情況,就可以直接判離婚。如果實在未到非離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訴訟後,六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再次起訴離婚的,一般要在六個月以後才受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有新情況、新理由,再次起訴離婚,不受期限限制;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第一次訴訟的被告起訴離婚,不受期限限制。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第一次離婚起訴之後六個月後非離不可則可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當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再提出離婚的不受期限限制。以上是關於“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期限的要求”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問題,不妨來本站諮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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