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第二次期限是怎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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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還會“策劃”第二次離婚。但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時間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許在判決不準離婚之後馬上又再次起訴離婚。那現在離婚訴訟第二次期限是怎麼要求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離婚訴訟第二次期限是怎麼要求的

一、離婚訴訟第二次期限是怎麼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為此,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就能離嗎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麼我半年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那麼離婚當事人就會問:離婚怎麼這麼難?我的婚姻難道永遠離不了了嗎?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後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也能瞭解到,要是當事人再次起訴離婚的話,則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則至少要等6個月才行。當然如果此時是對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則就沒有這個時間的限制。對於離婚訴訟第二次期限要求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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