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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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方式,那麼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經歷哪些程序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作出判決。

至此,離婚訴訟結束,但當事人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方式,當事人離婚需要經過至少三個階段。另外,如果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所需要經歷的離婚程序將和訴訟離婚程序有所不同。如果您對此還不夠清楚,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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