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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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採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

一方出軌離婚怎麼收集證據?

因為此類證據通常隱蔽性較好,實際訴訟中無過錯經常因為採集證據不力,導致法庭證據不足無法達到離婚訴訟要求賠償的目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儘量多的採集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

現就婚姻外遇離婚證據的收集: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需要注意,嚴格意義上説出軌行為並不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此在一方出軌的情況下,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往往也是不能同時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的。除非有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出軌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這樣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1091條明確規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關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了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或者是隔閡而導致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以及財產的分配等問題。收集證據時也需要注意合法收集,不能採用非法的手段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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