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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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很多準備離婚人或許會問,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是不是有效的呢?如果您也有這個疑惑,可以閲讀下面這篇文章,瞭解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

一、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1076條對協議離婚做出了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省時省力且經濟,在協商一致時,夫妻雙方一般更願意選擇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1079條對離婚訴訟做出了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達不成離婚意願時,或雙方不願回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

注意,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是離婚訴訟當中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9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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