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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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第一要做的就是報警。警察不僅會對施暴者進行説法教育還會做出警記錄,這對受害者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日後離婚,可以作為家暴證據,可以儘量多地為自己爭取權益。

受到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程序為: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於家庭暴力的離婚起訴書,寫清楚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同時應該提供下列證據及材料: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四)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家庭暴力對每個女人來説都是一場噩夢。當想擺脱噩夢時,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和程序,向法院申請離婚。由於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具體情況,如果對相關證據的收集和程序的準備有疑問,請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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