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沒公證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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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沒公證有效嗎?

離婚協議沒公證有效嗎?

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其實是沒有必要的,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對財產問題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根據婚姻法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也就是説,辦理離婚登記領離婚證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前提條件。所以,如果只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而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話,並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也不產生效力。

首先,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必須是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第三、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有欺騙或強迫簽訂,以及協議中的約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據或處分了別人的財產。總之一份有效的離婚協議最好找專業離婚律師進行策劃和撰寫,以免無效和留下後患。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但實際未辦理離婚的,該離婚協議不生效,即使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的相關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協議的簽訂情況,應當嚴格對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在法律適用中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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