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理由造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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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理由造假怎麼辦

我國離婚的現象早已是是見怪不怪,也越來越普遍了。其實這種現象一方面體現了女性意識的覺醒、經濟地位的提高以及人們對於幸福的追求,不再受傳統婚姻觀念的限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樣的現象——夫妻雙方起訴離婚理由造假。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可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對此有兩種處理方法:

(1)不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而由當事人雙方的親友、所在單位、羣眾團體、調解委員會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是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一項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由於夫妻關係中包含着複雜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緩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調解的作用就在於促進夫妻雙方矛盾的緩和,幫助當事人雙方提高認識、分清是非,使雙方當事人慎重考慮,珍惜感情.有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有兩種調解方式,其中的一種就是訴訟前的調解,即上述有關部門的調解。這些部門對當事人矛盾糾紛的真實情況比較瞭解,對於夫妻之間的小糾葛、不足以導致離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説服工作。當然,現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如單位借調解之名,干預或阻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如果調解和好,則維持夫妻關係,如果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則由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果調解無效,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仍不能達成協議的,則向法院起訴離婚,進人離婚訴訟程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首先進行調解,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能調解和好,也可能調解離婚,還有可能調解無效,訴訟程序繼續進行,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從目前各方面情況看,對於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是主要的方法。

二、起訴離婚理由造假怎麼辦

原告必須對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負舉證責任,如果描述的事實不符實際,即將面臨敗訴的危險,但是具體的事項必須具體分析。

要求對方舉證證明,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證據反駁。

起訴離婚的理由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通過小編的敍述,我們可以得知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時候,可以由第三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時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在起訴的過程中,遇到起訴離婚理由造假的事情,我們可以要求對方舉證證明,並提出反駁的觀點和證據。如果對方描述的事實不符合實際,那麼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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