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撤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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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撤可以嗎?

很多人在離婚時因為雙方協商不一致,其中一方就會向法院提起上述,而法院又會因為種種原因建議你撤訴。但是如果在這個時候撤訴的話,你就需要等到半年之後才能重新起訴,時間之久,你等不起。所以必須得慎重行事。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撤可以嗎?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一一解答。

離婚撤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後,一般在6個月之後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後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後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這是很多人都沒弄清楚的問題,那麼,撤訴後6個月內能不能再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從這一法律規定可看出,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後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於婚姻關係涉及到身份關係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律師認為,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後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綜上所述,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撤,可以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當然可以”。當法院建議你撤訴的時候,因為法院只是建議,所以你完全可以不撤訴,堅決要求法院開庭。如果因為某些特殊原因開不了庭,你也可以要求法院把庭搬到當事人處。如果還有很多特殊原因,你也可以諮詢你們當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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