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第一次不判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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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第一次不判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一、起訴第一次不判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不能,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財產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根據共同共有關係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亦不得劃分內部份額,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關係後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2、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請求分割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2)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3)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無論何種情形,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都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以不轉移財產的實際佔有、使用、維持財產現狀為原則,以重新登記等方式明確財產權屬,對不同的財產要採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對於必須分割的財產要注重分割方式,應儘量減少對婚姻生活的衝擊和影響。

1、對於存款、債權等可以凍結、提存,必要時可直接分割;

2、對車輛、房產等財產不宜進行拍賣、轉讓,可通過變更登記等方式重新明確財產權屬;

3、對傢俱、家電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轉移、變賣,可採取勘驗登記和庭審筆錄、調查筆錄的方式明確財產權屬及保管人。

綜上所述,在起訴的時候如果法院不判離婚,那麼雙方還是有夫妻關係的,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那麼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所以想要分割共同財產,只有在離婚以後,才能辦理離婚財產的分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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