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對方給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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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對方給賠償多少錢

一、軍人離婚對方給賠償多少錢?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二、什麼情況下離婚能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説,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為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為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為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卹性賠償。

具體來説,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裏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離婚賠償主要包括物質和精神賠償這兩塊,就單純的針對某些過錯行為給當事人造成的侵權損害的物質賠償來説,也是因人而異的。軍人離婚分成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軍人的配偶要跟軍人離婚,另一種是軍人主動提出來要跟另一半離婚,如果是軍人的配偶出軌的話,第三者是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簡單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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