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與他人同居要給對方賠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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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出軌,並和其他女人同居的情況時,夫妻感情基本破裂,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申請。按照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女方有證據證實男方與人同居的,可以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要求多分一些,並要求損害賠償。那麼起訴離婚與他人同居要給對方賠多錢?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簡單瞭解下。

起訴離婚與他人同居要給對方賠多錢?

一、起訴離婚與他人同居要給對方賠多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由過錯方與他人通姦或非法同居等“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精神賠償糾紛,可根據受害人遭受的不同程度精神損害,確定不等的賠償數額。建議為四檔:一般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在300-5000元;較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在5000-10000元間;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在1萬-5萬元間。特別嚴重精神損害、賠償可超過5萬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有與人同居的情況時候,起訴離婚的一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一般來説,這種損害賠償指的是精神賠償。目前並沒有統一標準,法院會結合精神損害程度、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一方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至於起訴離婚與他人同居要給對方賠多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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