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需要賠償男方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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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女方需要賠償男方錢嗎?

夫妻離婚女方需要賠償男方錢嗎?

女方提出離婚並不需要賠償男方錢,《民法典》當中的離婚賠償制度不是説誰提出離婚誰就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女方需要對男方進行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婚,出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些行為,而且也要男方在訴訟過程中主動提出來的情況下才需要賠償。

離婚女方是不需要賠償男方錢的,除非存在有法定的過錯才會給予離婚賠償;一般在婚姻中存在有重婚,或者是與他人同居的生活在一起,以及存在家暴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這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賠償條件包括什麼?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我國的離婚案件處理中,離婚賠償在普通的案件中是不會存在此情形的,只有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才會實施賠償的行為,因此,在要求賠償的一方就需要多收集相關的證據,只有合理、合法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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