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可以異地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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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證丟了可以異地補辦嗎?

離婚證丟了可以異地補辦嗎?

根據規定,不能異地辦理,根據提供的規定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

如果户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的,還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門登記。

二、辦理離婚證,只有一個結婚證可以嗎?

只有一本結婚證可以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離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目前婚姻登記機關信息還未聯網,無法實現異地辦理。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建議雙方當事人帶好離婚所需要的證件材料和相關手續,譬如雙方的户口薄、身份證、結婚證;準備離婚相關材料,譬如離婚協議書、還有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避免多次奔波。即使是異地訴訟離婚,也應該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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