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分居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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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問題分居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因為性格、家庭、價值觀等各方面因素,一方或者雙方想要離婚可以進行離婚的相關程序。對於婚姻問題分居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主要是指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無意願的情況下。離婚是夫妻關係難以存續的一種選擇,是自由的。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一、離婚的定義

離婚是指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二。離婚的形式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婚姻問題分居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可以起訴離婚。

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走到了盡頭,我們要慎重的考慮,如果一方非常堅持,希望能有一個好的結束,訴訟婚姻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中,其中會傷害孩子或者雙方的親人。因此,對於婚姻問題分居多少年多少年可以起訴離婚,法律有規定一年,這之後的法律訴訟方面的知識可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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