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少年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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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少年可以離婚

我國的《婚姻法》條文中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予離婚。對於這個“分居滿兩年”與“離婚”之間該怎麼理解?分居多少年可以離婚?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現實中有的夫妻分居滿兩年之後,就以為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可以再與其他人登記結婚,這是錯誤的,若登記成功則會構成重婚。

因為分居超過兩年不是自然就離婚了,而只是感情破裂的理由。若要真正意義上的離婚,還需要一定的手續。

1、若雙方分居了兩年,互相之間已經沒有感情,沒有留念,兩人達成了協議,共同去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這是最理想的,雖然做不成夫妻了,但是也要好聚好散;

2、如果仍然未能達成協議,由堅持離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時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訴書原件、副本(一份)、身份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明、其他訴訟請求的證明(諸如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

分居期間,注意以下問題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牀不是分居

對於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牀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牀,一般不認為是分居。 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並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並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有助於日後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以上是“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的解答,總之,不論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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