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證嗎 - 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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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證嗎,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如果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諧和一些其他原因都是可能會導致離婚現象出現的,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所以感覺到自身不屬於這份感情的話,離婚也並不是什麼不可取的選擇,但是離婚上訴可能會涉及到需要證明雙方生活不和諧的情況,那起訴離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證嗎?

起訴離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證嗎

1、法律並沒有禁止親屬作證,但是,親屬作證的證明力有限,具體可以參考如下規定:

《證據規定》 第69條第2項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與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2、所以,僅僅找親屬作證法院是不會採信的,還須要提供其它證據予以佐證。

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對於離婚事件,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因為雙方的不信任和猜疑所導致的,所以在夫妻生活中我們還是應該多一份信任,有什麼問題的話應該直接了當的説出來,不然都憋在心裏,暗自的去做一些選擇的話,往往被對方發現會有更加不好的後果,關於起訴離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證嗎的問題,其實只要有所瞭解,能夠清楚表達的話都是可以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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