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單方面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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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單方離婚孩子怎麼判?

女方單方面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雙方均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孩子撫養權歸誰所有,與誰主動提出離婚沒有任何關係。撫養權的判定的原則是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便判歸哪一方撫養。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都是判歸女方撫養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的。而男方有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特殊情況,可以判歸男方撫養。二到八週歲,判歸誰撫養的可能性都有。法院須結合平時誰照看得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 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孩子願意跟哪一方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哪一方。

二、起訴離婚小孩怎麼判決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時,會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只有在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時,才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三,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女方單方面離婚,離婚之後,女方仍然對於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並且,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這種情況下,除非是女方有嚴重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合撫養小孩的因素,人民法院才會考慮將孩子判給男方。在判決實施之後,如果一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子女可以要求去另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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