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什麼手續雙方自願離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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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什麼手續雙方自願離婚需
律師解析: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如下手續:
1、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2、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登記申請;
4、計算離婚冷靜期。期限為一個月;
5、領取離婚證。
且前述手續僅限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若無法協議離婚的,需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費、參與調解、庭審、執行判決等手續。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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