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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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那協議離婚的話是必須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一個必須要經過的程序。它是由相關機關來依照行政的程序,按步驟來辦理的,而一個具體的步驟如下。

首先是去相關機關進行申請,在夫妻雙方進行協議離婚的時候,必須雙方親自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來進行申請離婚登記。而且,在進行申請的時候不可以委託別人來進行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予以受理的。在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如果是在城市的話,就是在街道辦事處或者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來進行辦理。如果是在農村的話,那麼就是在鄉或者是民族鄉或者是鎮的人民政府來進行辦理。而在雙方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時候,應該持有以下的這些證件以及證明。

第一,户口證明。

第二,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第三,雙方所在的單位或者是村委會,又或者是居民委員會所出具的介紹信。

第四,離婚協議書。

第五,雙方的結婚證。

除此之外,還應該交付辦理離婚證以及存檔所需要用的單人的證件照。這個是根據不同的地區的要求來進行提供的,然後並且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來認真填寫離婚的申請書。

第二步就是審查。婚姻的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了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之後,就應該把婚姻法以及相關的一些管理條例的規定向雙方當事人講清楚。這人雙方如果不清楚的話是不可以辦理的。然後雙方當事人還應該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的管理員所提出的問題。作為這個機關的工作人員,還應該查明以下的這些情況。

第一,離婚的申請人是不是合法的夫妻。

第二,離婚的雙方申請人是否都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第三,離婚是否是雙方自願的。

第四,如果雙方已經有了子女的話,那麼對於子女的問題是否已經處理妥當了。

第五,雙方對於財產的一個處理是否已經妥當。如果説上面這些問題並沒有處理好,而且如果登記機關發現了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如果有違反了婚姻法的行為的話,那麼就應該給予批評以及教育或者是不允許他們進行離婚登記。如果是違反了刑法的話,那麼就需要交由司法機關來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而且為了防止輕率的離婚以及假離婚,工作人員還應該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進行一個思想上的教育以及進行一個感情上的調節和好工作。並且相關機關還應該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一個認真的審查,然後再受理了申請的那天開始的一個月之內,如果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那麼接下來就是最後一步,在相關機關同意了之後予以進行離婚登記,然後發放離婚證書,然後註銷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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