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要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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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要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那麼,夫妻雙方要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及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的規定,協議離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及財產問題已經作出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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