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第三次不判離婚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第三次不判離婚的嗎?

在當代這個社會,法院會根據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對相關案件進行審理,然後做出判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民事案件中離婚的案件數量是十分龐大的,事實上有的離婚案件,法院的判決結果是不準離婚,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第三次不判離婚的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第三次不判離婚的嗎?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你起訴次數決定的,而是根據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為標準,你三次起訴判決不離,很可能是證據準備不充分。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 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4個月或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 2 1 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9個月:即:6 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首先小編在這裏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離婚起訴的判決結果跟起訴的次數是沒有關係的,因此,即使是起訴第三次,但是由於法院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沒有破裂,以及相關證據等事實,也是有可能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的,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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