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什麼 - 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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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開庭是指我國合法登記的雙方,對於離婚不能夠統一意見,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這一類事件。離婚開庭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相關的離婚證據材料,以便於案件的受理。下面小編就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什麼,需要注意什麼這類法律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一、離婚開庭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做以下準備:

第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法院的傳票等證件;

第二,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訴訟;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參加訴訟;

第四,聽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需要注意什麼。開庭時不要攜帶打火機和管制刀具這類危險品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無法進入庭審現場。還應對審理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做好準備,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無法有效的進行這類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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