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人離婚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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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的人離婚怎麼離
有精神病的人離婚,需要訴訟離婚。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第一,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
第二,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第三,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
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
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
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他們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因為訴訟代理人無法表示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不能以調解方式准予離婚,可以通過調解促使雙方和好,但不能調解和好的,必須以判決方式決定是否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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