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人可以離婚嗎 - 怎樣與精神病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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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人可以離婚嗎 怎樣與精神病人離婚

神經病人可以離婚嗎?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如精神病人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既然法律允許,怎樣與精神病人離婚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神經病人可以離婚嗎

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一般説來,對於婚姻關係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説,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即可准予離婚,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治療,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

二、怎樣與精神病人離婚

從法理上講,婚姻關係屬於人身權範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願作出意思表示,屬於應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且必須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規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指定代理人代理當事人蔘加訴訟,但這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禁止代理的強行性規定。代理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與代理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參加離婚訴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沒有行為能力,讓代理人替原告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等於強加給原告表示能力,從法理上講是對原告主權的侵犯。

綜上,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若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人民法院應不受理此類案件,如其堅持訴訟,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後,裁定駁回起訴。

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法院在依法分割離婚財產時,或者精神病人作為離婚一方具有生活困難的,應由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並將精神病人作為特殊的當事人在離婚後是否能夠得到對方當事人的某些護理和照顧。

此時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因為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所以要想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了。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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