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感情破裂怎麼認定?

在訴訟離婚中,法官總是需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會判決離婚。那麼就需要起訴方提供感情的破裂的證據,那麼這些證據有什麼標準呢?下面的文章將會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一種類似於重婚的違法行為。總之,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的。

“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須滿足四個要件:

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

第三,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離婚條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第四,經過調解無效。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種情形以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麼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五種情形可視為感情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認為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怎麼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哪種分居形式才算感情破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