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債務寫借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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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寫借條有效。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法規被《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離婚後寫的借條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例如有沒有借款的事實、借條是否是強迫寫的等。

離婚後債務寫借條有效嗎?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補寫借條一般是在借條弄丟了或者之前沒簽訂借條的情況下才可能存在。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建議,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衝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離婚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是共同債務,也要視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夫妻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等,是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是一方為了享樂等所負債務,則不屬於共同債務。

無論婚前婚後,出具借款都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構成要件來認定其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借款合同雙方若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沒有違背法律的內容,那麼就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並且雙方都應當遵守約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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