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注意:必須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證等上級機關審核完畢後便可歸還給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文件,即證明你們是夫妻關係的所有有關文件。一般情況下,提交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結婚證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開兩人的婚姻狀況證明,以證明兩人確實是夫妻關係。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一切可以證明你們共同財產的文件資料。一般情況下,需提前列好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單,開庭前提交財產清單就可以了。

如果是要證明有銀行存款並要申請法院來調查明細的,必須主動向法院提交銀行賬號;同理,如果是想要證明有股票並要申請法院調查的,應該提交股東代碼和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如果是想要證明對方擁有公司股權的,應該向法院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如果是想要證明夫妻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有效借據外,還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佐證,比如見證者等。

如果是想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那麼當事人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有效證據。

如果有其他的具體的資料文件,可以提前準備好,在開庭的時候一併提交給相關負責人。

4、如果夫妻雙方養育了孩子,則必須向法院提交有關孩子的證明,即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户口簿必須提交給工作人員,如果孩子不滿十週歲,且一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則那方需要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經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如果孩子還是10歲以後的但是是未成年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見,需要提交子女願意跟隨其中一方生活的有關證據,比如孩子自己的口述錄音、親自寫的證明書等等。

5、如果夫妻雙方不是第一次離婚,而是第二次離婚,則當事人除了要提交以上的材料外,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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