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後多久開庭 - 離婚調解申請怎麼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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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後多久開庭 離婚調解申請怎麼提出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來講,法官在開庭審理之前必須要先對案件作出調解,而此時就會出現三種不同的結果,一是調解和好,二是調解離婚,三就是調解失敗。一般只有在調解失敗的情況才會開庭進行審理,那離婚調解後多久開庭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調解後多久開庭

離婚案件,一般都是開庭時就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官會繼續審理,案情不復雜的話,一般不會再組織開庭了。過段時間(一個月左右)就會宣判的啦。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裏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着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調解申請怎麼提出

所謂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指審判人員進行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步驟和方式。

法院離婚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1)由當事人提出離婚調解申請而開始;

(2)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徵求雙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離婚的意見,講明調解離婚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並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離婚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因為調解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序,要是法官沒有經過調解就直接對案件進行審理宣判,那麼就屬於程序違法,此時審理的法官就要被追究責任。至於離婚調解後多久開庭,因為調解是在開庭的時候進行的,所以一般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法官會繼續審理離婚案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但此時不一定就是准許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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