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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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了嗎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有人問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嗎?這實際上是對法律的誤解。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之説。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一種是協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訴。那麼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通過具體情況來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2條第2款第4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分居兩年在這裏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一個方面。分居指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況也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時弄虛作假,騙取《》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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