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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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嗎?

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係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因此,自己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二、企業返聘退休人員能否上社保

一般是不可以的。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應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停止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停止參保和繳費手續。對不按規定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退休的人員不能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而只能建立勞務關係,從而需要簽訂勞務合同,一般在簽訂時就需要雙方協商好,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任何的事情,那麼也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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