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保留追訴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協議離婚保留追訴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協議離婚保留追訴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規定,因協議離婚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起訴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二、協議離婚不公證有效嗎?

離婚協議一旦公證,那麼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離婚協議書公證後,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並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追訴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離婚協議沒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的,不具有法律效果。離婚協議經過公證後,其合法性才得到法律認可,受法律保護。公證後的離婚協議被一方私自更改具體的條款的,在庭審階段,法院是不予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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