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

如果夫妻選擇了協議方式離婚,這種情況下確定辦理離婚手續的地方還比較簡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行了。但要是選擇了訴訟方式離婚,此時就要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管轄法院了。那究竟夫妻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這是訴訟離婚中的第一步,如果當事人尋找的法院不具有管轄權,那隻會讓自己白跑一趟,從而耽誤了離婚的時間。而原則上夫妻中一方起訴離婚的應該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當然遇到比較特殊的情況,自然也只能特殊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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