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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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
9、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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