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離婚證還在冷靜期嗎?
一、已辦離婚證還在冷靜期嗎?
不是。協議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離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哪些?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
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協議離婚的冷靜期階段是在正式辦理離婚證之前的,冷靜期過後才是離婚證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户口證明,居民的身份證,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