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歲離婚了小孩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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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三歲離婚了小孩歸誰

小孩三歲離婚了小孩歸誰?

要根據夫妻雙方的條件來判決,但是由於孩子年齡較小,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比較大。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般會根據以下的條件來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依據

1、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8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

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裏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為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撫養權法院一般是將其判給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但是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0歲,父母都符合條件的可以有孩子自行選擇。但是2歲以下的孩子還在哺乳期內,因此法院在無特殊情況下都會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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