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幾次可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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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幾次可以判決?

一、離婚起訴幾次可以判決

符合條件的,起訴二次基本上法院會判離。

1、如果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離婚;若第一次被判決離婚,半年後再起訴,第二次基本上都會判決離婚。

2、一審在六個月內結案,二審在三個月內結案,離婚案件一般會短一些,一審兩三個月結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託別人起訴,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理,但開庭時委託人必須出庭(特殊情況除外)。

二、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辦理如下: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未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幾次可以判離其實要看夫妻離婚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確實可以證明感情已經破裂,法院也可能一次就判離。而從法律上來看,並沒有規定,夫妻起訴的次數對判決離婚存在必然的聯繫,實際還是要看是否可以滿足訴訟離婚的標準,那麼才會考慮要不要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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