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訴訟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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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訴訟程序怎麼走
軍人離婚的具體流程可分為3種情形分別進行離婚處理
(1)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2)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説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
(3)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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