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假離婚證可以辦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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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遵守法律的規定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應該做一個合格的公民,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無視法律的規定,有投機取巧的行為,比如有的人會辦理假的離婚證,通過假的離婚證再辦理結婚證,那這樣的行為合理嗎?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辦了假離婚證可以辦結婚證嗎?

假離婚證是沒有進行登記的,所以雙方還是處於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中,是不能再辦理結婚證的,即使通過某種途徑辦理下來,也構成重婚罪。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辦理假的結婚證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上面文章的內容也具體的為大家講述了關於離婚、重婚等的相關規定,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做遵紀守法的公民,有利於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同時也是對自身的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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