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多少度發高温費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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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多少度發高温費進行發放

超過多少度發高温費進行發放

國家沒有規定,各省市有自己的規定,但規定的温度基本相同,都是33℃以上(不含33℃)。

“高温費”也叫“高温津貼”,是崗位津貼的一種,主要指在高温作業以及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温津貼。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温高低沒有關係。

其具體規定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發放,以及發放多少?因各地具體情況不同,發展水平和經濟能力不同,國家沒有具體規定。各地都是根據我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由各省的具體規定的。

如上海規定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共4個月,發放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規定同為6月至9月,放射性標準為每月300元。

廣州規定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共5個月,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二、高温補助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發放標準:

1、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高温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温現場),200元/月/人

2、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非高温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温現場),130元/月/人

高温津貼發放時間:2017年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為原則。

發放形式:以防暑降温為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為準。

當地在發放時應積極的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的氣温條件進行發放。發放時應和這類勞動者的工資一同發放,確保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勞動工作人員在這類高温環境時,用人單位還應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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