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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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

如果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一方屬於精神病人,同時也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這種情況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而很多人卻是在婚後精神狀態出現的問題,那此時可以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可以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

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應明確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②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2、在第1條第(1)點中,我們瞭解到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歲且精神正常的人。為了更好地維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依訴訟程序,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協議離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訴訟離婚。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的。

也就是説,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後,相信大家此時也已經知道是不能與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的,如果此時配偶打算解除婚姻關係的,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在庭審過程中,一般也是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出庭,精神病人一方是不用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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