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對方懷孕屬於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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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對方懷孕屬於重婚罪嗎?

一、男方出軌對方懷孕屬於重婚罪嗎?

對於婚內出軌,並且與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況,並不一定就屬於重婚罪。此時判斷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審判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由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與犯罪行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為地有可能為多處,即多處重婚。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多數人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具體罪名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存在重婚罪是必須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和第三者再次登記結婚,或者和第三者以夫妻名共同生活,並不一定出軌就會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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