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欠父母的債務需要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一、離婚欠父母的債務需要還嗎?

離婚欠父母的債務需要還嗎?

需要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後或配偶死亡後,原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夫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後,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生存的一方或離婚後的其中一方人負連帶責任,而不論財產是否已經分割完畢。其中一方承擔債務後,可以在另一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向另一方追償。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到夫妻財產製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約。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如一方的婚前財產等個人財產。

(3)無論是實行約定財產製還是法定財產製,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三、父母離婚所欠債務子女要還嗎

1、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2、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父母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3、如果父母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4、父母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應當由其單獨享有並承擔。其個人所負的債務,及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個人使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父母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親所欠的債務部分或者是全部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就代表着雙方的夫妻關係基本上已經解除,而對於欠父母的債務那麼這也是需要進行還的,只要是屬於工侗的就需要雙方共同的來進行承擔,所以,父母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債務的一部份,在協商的時候就一定要處理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