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教育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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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孩子的教育費怎麼算?

離婚後孩子的教育費怎麼算

子女教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時止(一般為十八週歲)。

二、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如何分擔?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後誰來撫養孩子?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綜合上面所説的,孩子的撫養費用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不僅要看孩子的實際需求,還需要結合父母的生活條件來進行支付,如果以後孩子的費用有所增加,那麼也是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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