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子女教育費怎麼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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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子女教育費怎麼分擔

夫妻離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撫養費,其中包括了子女教育費和醫療費。現如今,子女讀書涉及到的費用越來越高了,因此有的人就在問夫妻離婚之後子女教育費怎麼分擔?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離婚之後子女教育費怎麼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子女醫療費由誰付?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藥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儘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民法典》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不管是子女教育費還是醫療費,這些都是包括在了撫養費當中的。對於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而言,此時就應當按照比例實際的承擔這些費用,而不能借口推脱,否則的話就是不積極履行自己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向對方主張這些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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